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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?
   来源:    添加日期:2025-05-14    

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如何扎实有效推进?近日召开的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详列清单,给出了明确指引。

会议指出,推进县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,重点是要推进场所设置、部门入驻、运行机制、督办落实、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的规范化

推进场所设置规范化

场所设置规范是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第一步。对此,会议提出以下四方面具体要求:

——挂牌标识要统一。各地要全面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》,统一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治中心

——场所选址要便利。选择辐射能力较强、交通相对便利、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,开门接待人民群众。要坚持勤俭节约、因地制宜,推动县级党委和政府调配综治中心场地,确有必要的,可根据工作需要新建。

——指导关系要明确。各级综治中心都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,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乡镇(街道)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、政策指导。

——功能布局要科学。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,科学设置引导受理区、多元化解区、指挥调度区等区域。引导受理区要具备群众引导、综合接待、登记受理功能,设立统一接待群众的导引台,这是群众来综治中心办事的第一个环节,类似医院的分诊台

多元化解区一般要具备调解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、诉讼、法律监督等功能。可根据需要设置劳动争议、婚姻家庭、医疗纠纷、房地产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区。有条件的,可结合实际设置法律援助、心理咨询等功能。

指挥调度区一般要具备系统运行监测、风险预警研判、事件分类处置等功能。要通过物理空间的合理布局,让老百姓在综治中心一目了然、顺畅办事。

推进部门入驻规范化

物理平台搭建起来之后,各部门、单位就要派员入驻并依法履职。对此,会议提出以下三项工作重点:

——要推动力量入驻。具体由哪些部门入驻,是常驻、轮驻还是以随叫随到等方式入驻,可根据县域实际情况和目前场地情况,实事求是,不搞一刀切。原则上,调解组织、矛盾问题较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、审判机关、法律监督机关和信访部门等要通过多种方式派员常驻,其他重点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、群团组织可派员常驻或轮驻,有关社会力量等可通过随叫随到、工作联动等多种方式入驻。

——要发挥职能作用。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、统筹协调、督办落实作用。公安、民政、司法行政、人社、住建、卫健、自然资源、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,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。审判机关、法律监督机关等要依法履职,有力化解矛盾纠纷。要持续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。要发挥好工会、妇联组织在劳动权益保障、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要用好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,引入心理咨询、公益性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,进一步拓宽解纷渠道。

——要规范人员管理。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入驻,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。入驻人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,依法承担本部门职能,业务工作接受原单位指导、管理。入驻期间,应遵守综治中心各项管理规定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,研究制定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制度。

推进运行机制规范化

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,硬件建设是基础,运行机制是关键,必须规范运行程序。对此,会议提出四项具体要求:

——要统一受理。通过综治中心的综合受理窗口,一站式全量受理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化解等各类诉求,依法受理后向群众发放受理告知单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,做到一案一码,全程可查询、可追溯,让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受理、办理进展。

——要分类流转。建立健全与入驻部门业务协同对接机制,由综治中心以派单模式,将受理的诉求分类导入相应办理程序,并向办理部门发放转送交办单,确保每项诉求都导得出”“接得住,形成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性推进、办理部门负责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。

——要依法办理。各入驻部门要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化解矛盾纠纷。

对群众反映的事项,要优先安排调解组织和入驻部门先行调解,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,提升调解成功率。

对符合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、民商事合同争议等,根据群众意愿,及时交由入驻的仲裁机构处理。

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,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行政裁决。

积极协调入驻的司法行政机关,依法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,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。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,入驻的法院人员要做到有案必立、有诉必理

符合简易速裁程序的,可以通过入驻综治中心的速裁法庭现场开庭审理。

对二审后不服的,要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请求,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监督请求。

对于《信访工作条例》规定的受理事项,无法导入上述程序且当事人坚持信访的,信访部门受理后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、单位,通过信访程序依法办理。

上述群众反映的事项办理完毕后,由办理部门向当事人发放办理结果告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,并及时反馈所入驻的综治中心。

——要闭环管理。综治中心要跟踪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,配合办理部门做好教育疏导、困难救助、风险评估等工作,做到案结事了人和。

推进督办落实规范化

综治中心作为工作平台,重点是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,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,加强督办落实。对此,会议提出以下两大督办重点:

——要督办理程序。要督促每个矛盾纠纷都严格按照路线图依法办理,全程掌握矛盾纠纷走到了哪个程序、该程序处理所用时间、当事人是否认可、是否需要流转到下一个程序,特别是对那些穷尽各类法律手段后仍不满意的事项,要作为督办重点,督促有关部门、属地依法落实化解责任。

要根据不同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法定办理时限,科学设置工作节点,及时对相关入驻部门提醒、督促、催办,确保按时保质化解到位。

——要督化解结果。综治中心的工作做得怎么样,主要看群众反映的问题到最后解决多少件,多少件没解决,多少件流转到诉讼,诉讼后有多少件仍然没解决。

综治中心要对入驻部门应受理未受理、应办理未办理、应追责未追责、应处置未处置等问题及时纠正、重点督办。

推进信息化建设规范化

信息化是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的重要支撑。如何更好地借助科技力量为解纷工作赋能?会议提出三项重点内容:

——要加强平台建设。要推动以省为单位建设统一的综治中心信息平台,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,逐步在省域内实现相关职能部门数据横向联通,省市县乡纵向贯通,各类矛盾纠纷、社会治安数据全量汇聚。

——要强化实战应用。推动每件矛盾纠纷统一编码、准确录入、有序分流。依法加强数据比对碰撞,为重大风险动态研判、预测预警、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。

——要确保数据安全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,全面加强网络安全防护,确保全程安全可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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